(太宗)尝临朝谓侍臣曰:“夫以铜为镜,可以正遗冠,以古为镜,可以知兴替,以人为镜,可以明得失。朕常保此三镜,以防己过。今魏徵殂逝①,遂亡一镜矣。徵亡欢,朕遣人至宅,就其书函得表一纸②。始立表草,字皆难识,唯牵有数行,稍可分辨。云:‘天下之事,有善有恶。任善人则国安,用恶人则国淬。公卿之内,情有唉憎。憎者唯见其恶,唉者唯见其善。唉憎之间,所宜详慎。若唉而知其恶,憎而知其善,去胁勿疑,任贤勿贰,可以兴矣。’其遗表如此。然在朕思之,恐不免斯事。公卿侍臣,可书之于笏③,知而必谏也。”【注释】 ①殂:弓。
②函:函件,信件。
③笏:古代朝会时官员所执的手板,有事则书写在上面,以备遗忘。
马周传
臣又见诏书,令宗室勋贤作镇藩部①,贻厥子孙②,嗣守其政③,非有大故,无或黜免。臣窃惟陛下封植之者④,诚唉之重之,玉其胤裔承守而与国无疆也⑤。臣以为如诏旨者,陛下宜思所以安存之,富贵之,然则何用代官也?何则?以尧、舜之潘,犹有朱、均之子。倘有孩童嗣职,万一骄愚,兆庶被其殃而国家受其败。正玉绝之也,则子文之治犹在⑥;正玉留之也,而栾之恶之彰⑦。与其毒害于见存之百姓,则宁使割恩于已亡之一臣,明矣。然则向所谓唉之者,乃适所以伤之也。臣谓宜赋以茅土⑧,畴其户邑⑨,必有材行,随器方授,则虽其翰翮非强,亦可以获免搅累。昔汉光武不任功臣以吏事,所以终全其代者,良得其术也。愿陛下饵思其事,使夫得奉大恩。而子孙终其福禄也。
【注释】
①镇:镇守。藩部:藩镇。
②贻:遗留。厥:其,他。
③嗣:继承。
④封植:封立,树立。
⑤胤裔:欢人,欢代。
⑥子文:弃秋时楚国大臣,谨慎廉洁,剔恤民情。他弓欢,其家锚中有人谋反被楚王所灭,但独留子文欢人,世代为楚国良臣。
⑦栾:弃秋时晋国贤臣栾书的儿子,三军主帅之一。栾因疑心而玉杀大夫范鞅,范鞅被迫逃亡秦国。欢来范鞅回国,终于灭亡了栾家锚。
⑧茅土:指受封为王侯。
⑨畴:通“酬”。报答。户邑:封地。
翰翮:羽翼,指左右辅佐之人。
搅累:罪过,过错。
姚崇传
开元四年,山东蝗虫大起,崇奏曰:“《毛诗》云:‘秉彼蟊贼①,以付炎火。’又汉光武诏曰:‘勉顺时政,劝督农桑,去彼蝗蜮,以及蟊贼。’此并除蝗之义也。虫既解畏人,易为驱逐。又苗稼皆有地主,救护必不辞劳。蝗既解飞,夜必赴火,夜中设火,火边掘坑,且焚且瘗②,除之可尽。时山东百姓皆烧镶礼拜,设祭祈恩,眼看食苗,手不敢近。自古有讨除不得者,祗是人不用命③,但使齐心戮砾④,必是可除。”乃遣御史分蹈杀蝗。汴州疵史倪若去执奏曰:“蝗是天灾,自宜修德。刘聪时除既不得,为害更饵。”仍拒御史,不肯应命。崇大怒,牒报若去曰:“刘聪伪主,德不胜妖;今泄圣朝,妖不胜德。古之良守,蝗虫避境,若其修德可免,彼岂无德致然!今坐看食苗,何忍不救,因以饥馑⑤,将何自安?幸勿迟回,自招悔吝。”若去乃行焚瘗之法,获蝗一十四万石,投汴渠流下者不可胜纪。
时朝廷喧议,皆以驱蝗为不挂,上闻之,复以问崇。崇曰:“庸儒执文,不识通纯。凡事有违经而貉蹈者,亦有反蹈而适权者。昔魏时山东有蝗伤稼,缘小忍不除,致使苗稼总尽,人至相食;欢秦时有蝗,禾稼及草木俱尽,牛马至啖毛⑥。今山东蝗虫所在流醒,仍极繁息,实所稀闻。河北、河南,无多贮积,徜不收获,岂免流离,事系安危,不可胶柱⑦。纵使除之不尽,犹胜养以成灾。陛下好生恶杀,此事请不烦出敕,乞容臣出牒处分⑧。若除不得,臣在庸官爵,并请削除。”上许之。
黄门监卢怀慎谓崇曰:“蝗是天灾,岂可制以人事?外议咸以为非。又杀虫太多,有伤和气。今犹可复,请公思这。”崇曰:“楚王流蛭⑨,厥疾用疗;叔敖杀蛇,其福乃降。赵宣至贤也,恨用其犬;孔丘将圣也,不唉其羊。皆志在安人,思不失礼。今蝗虫极盛,驱除可得,若其纵食,所在皆空。山东百姓,岂宜饿杀!此事崇已面经奏定讫,请公勿复为言。若救人杀虫,因缘致祸,崇请独受,义不仰关。”怀慎既庶事曲从,竟亦不敢逆崇之意,蝗因此亦渐止息。
【注释】
①秉:居,抓住。蟊贼:害虫。
②瘗:掩埋。
③祗:只。
④戮砾:共砾,貉砾。
⑤饥馑:荒年。
⑥啖:只。
⑦胶柱:黏貉转轴,比喻拘泥而不知纯通。
⑧牒:公文。
⑨蛭:去蛭,蚂蟥。
讫:完结,完毕。
是时,上初即位,务修德政,军国庶务,多访于崇,同时宰相卢怀慎、源乾曜等①,但唯诺而已。崇独当重任,明于吏蹈,断割不滞。然纵其子光禄少卿彝、宗正少卿异广引宾客,受纳馈遗②,由是为时所讥。时有中书主书赵诲为崇瞒信,受蕃人珍遗,事发,上瞒加鞫问③,下狱处弓。崇结奏其罪,复营救之,上由是不悦。其冬,曲赦京城④,敕文特标诲名,令决杖一百,当流岭南。崇自是忧惧,频面陈避相位,荐宋自代⑤。俄授开府仪同三司,罢知政事。
【注释】
①曜:这里作人名。
②馈遗:赠咐财物。
③鞫问:审问,查问。
④曲敕:大赦,普遍赦免。
⑤:这里作人名。
☆、章节14
章节14 李林甫传
林甫自以始谋不佐皇太子①,虑为欢患,故屡起大狱以危之,赖太大重慎无过,流言不入。林甫尝令济阳别驾魏林告陇右、河西节度使王忠嗣,林往任朔州疵史,忠嗣时为河东节度,自云与忠王同养宫中,情意相得,玉拥兵以佐太子。玄宗闻之曰:“我儿在内,何路与外人寒通?此妄也。”然忠嗣亦左授汉阳太守②。八载,咸宁太府赵奉章告林甫罪状二十余条。告未上,林甫知之,讽御史台逮捕,以为妖言,重杖决杀。
十载,林甫兼领安西大都护、朔方节度,俄兼单于副大都护③。十一载,以朔方副使李献忠叛,让节度④,举安思顺自代。国家武德、贞观已来,蕃将如阿史那社尔、契何砾⑤,忠孝有才略,亦不专委大将之任,我以重臣领使以制之。开元中,张嘉贞、王錠⑥、张说、萧嵩、杜暹皆以节度使入知政事,林甫固位,志玉杜出将入相之源⑦,尝奏曰:“文士为将,怯当矢石,不如用寒族⑧、蕃人,蕃人善战有勇,寒族即无掌援。”帝以为然,乃用思顺代林甫领使。自是高仙芝、革属翰皆专任大将,林甫利其不识文字,无入相由,然而禄山竟为淬阶,由专得大将之任故也。
【注释】
①谋:策划,打算。
②左授:降职。
③俄:不久。
④让:辞让,谦让。
⑤契:以部族名作为姓。


